2000年10月27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容量小于等于2。5升的玻璃瓶胆保温瓶及其它等温容器启动反推销查询拜访。2001年10月29日,起头实施反推销办法。此后,阿根廷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别离于2007年10月10日,2014年4月4日和2019年4月15日三次做出必定性裁决并耽误了纳税刻日。2002年7月29日,2004年1月8日,阿根廷对该案做出必定性终裁,起头实施反推销办法。此后,阿根廷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别离于2006年11月23日、2013年5月24日和2019年4月15日三次做出必定性裁决并耽误了纳税刻日。2024年4月12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74号通知布告称,应阿根廷企业LUMILAGRO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容量小于等于2。5升的不锈钢瓶胆保温瓶及其它等温容器以及容量小于等于2。5升的玻璃瓶胆保温瓶及其它等温容器启动反推销第四次日落复审查询拜访。